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9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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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設籍之直系親屬於出售前1年內死亡如屬騰空待售者可辦理重購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53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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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君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土地,其設籍出售地之直系親屬於出售土地前1年內死亡,如出售地於設籍人死亡後係騰空待售,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