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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設籍之直系親屬於出售前1年內死亡如屬騰空待售者可辦理重購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53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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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君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土地,其設籍出售地之直系親屬於出售土地前1年內死亡,如出售地於設籍人死亡後係騰空待售,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