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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市有房屋供退休人員居住准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8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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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房屋既屬市有財產,現由退休人員居住,其房屋稅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