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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市有房屋供退休人員居住准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8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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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案房屋既屬市有財產,現由退休人員居住,其房屋稅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1
款規定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