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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報廢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164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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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登記,其使用牌照稅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報廢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