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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天災受損車輛如依規定報廢其牌照稅按使用日數計徵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5304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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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因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