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有體育館中山堂社教館如無出租情事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7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17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各縣市公有體育館、中山堂、社教館等房屋大部分尚無出租使用情事,間有臨時出租,但僅收取保養費或管理費者,均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至其中少數經常出租使用並收取租金者,則按營業用稅率計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