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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辦理共同運銷所具憑證之徵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14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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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辦理會員農產品共同運銷業務所書立之結算清單,記載扣除之各項費用,除市場管理費如經查明確未經手給付應免納印花稅外,有關農會貸款利息屬農會收入,以及其餘代收代付各項費用部分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