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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光學玻璃板不因切割成鏡片而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5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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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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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口未加工光學玻璃板應由海關查明,如屬平板玻璃,自應照章課徵貨物稅,並不因其用以切割成各種鏡片而與平板玻璃有別。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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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口平面光學玻璃板一批,經經濟部工業局
64
工一字第
15926
號函證明為平板玻璃,並不因其為製造眼鏡片用而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