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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製飲料使用之馬口鐵易開罐應按實際成本計算減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032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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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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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應稅飲料品,所使用之馬口鐵易開罐容器成本,既經查明以往均按實際成本減除並無困難,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應按飲料品容器實際成本計算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