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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過戶後辦妥繳銷手續致溢繳稅款准由新車主申請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292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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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後辦妥報廢、繳銷、註銷、報停手續,致發生溢繳使用牌照稅時,如新車主檢具車輛異動登記書,申請退還該溢繳稅款,准以新車主名義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