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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車處所具購票證明非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1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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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市公共車船管理處按各機關學校所送交通車票清冊核發車票所出具之購票證明,供各機關學校核銷之用,係屬證明性質,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