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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進口或產製濃縮健康醋符合國家標準者不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565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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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濃縮健康醋,其品質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釀造食醋項下之穀物醋、果實醋、其他釀造醋、高酸度醋或調理食醋等5種中任1種國家標準者,不課徵貨物稅;其申請免徵貨物稅手續及抽樣送驗程序,應比照現行符合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蔬汁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