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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代辦工商企業委託研究或試驗之收款憑證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48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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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私立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各項研究或試驗收取代價,收款時以學校名義開立之憑證,核屬處理學校公款所發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