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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學校代辦工商企業委託研究或試驗之收款憑證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48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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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各級公私立學校接受工商企業委託,代辦各項研究或試驗收取代價,收款時以學校名義開立之憑證,核屬處理學校公款所發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2
款規定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