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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米及花生製成之米漿未加人工香料色素者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51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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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廠商以米(糯米或糙米)及花生等為原料製成之米漿(即米奶),具有米漿固有色澤及香味,且並未添加人工香料、色素者,非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範圍,不須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