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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員工合作社開立之收據不合免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52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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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以員工合作社名義開立之收據,非處理學校公款所發之憑證,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