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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代收學生家長會費等所立收據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55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12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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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公私立學校代收學生家長會會費、福利金及其他曾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委託代收款項而以學校名義開立之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至學生家長會或其他委託單位於領取該項代收款項所書立之收據,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