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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民意代表服務處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0317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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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等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處使用之基地,核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不符,不得免徵其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