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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9 03: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鮮乳成分在50%以上屬乳製品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6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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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產製之「牛奶咖啡」飲料,既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編者註:已改為標準檢驗局)化驗含有鮮乳(或生乳或乳製品)在50%以上,核屬乳製品。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