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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有土地供道路工程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3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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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公所辦理都市計畫第5號道路○○路平交道立體交叉工程所使用之私有土地,在尚未辦理徵收前,經協調業主同意由該公所先行施工並預付土地補償費半數,如經查明該業主確未另收取其他任何土地使用費,准予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