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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有土地供道路工程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3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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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縣○○市公所辦理都市計畫第5號道路○○路平交道立體交叉工程所使用之私有土地,在尚未辦理徵收前,經協調業主同意由該公所先行施工並預付土地補償費半數,如經查明該業主確未另收取其他任何土地使用費,准予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