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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使用執照核發後因故未接水電可於原因事由消失起算申報日期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54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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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貴市○○號8層樓房屋於6798日核發使用執照,惟該房屋因建商給付工程款票據遭受退票,承包商乃提起訴訟,經確認法定扺押權後,自67831日起屢經查封登記及塗銷查封登記,致使該房屋尚未接水電及使用,其未裝置水電如非可歸責於該房屋納稅義務人者,其申報起算日,可於未接水電之事由消失後,再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