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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辦市地重劃會出售抵費地所立產權移轉證明書應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719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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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會既非政府機關,其出售抵費地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以憑辦理土地產權登記,尚無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免納印花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