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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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局等單位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55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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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國有財產局或省、市縣政府及經濟部工業局等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核屬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自
公布之印花稅法施行生效日起,依照同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應免納印花稅。說明:國有財產局等單位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僅有立據人,該立據人既為國有財產局等政府機關,其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應自該項印花稅法生效日起免予貼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