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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一人所有同一門牌之多層樓房應合併設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8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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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70台財稅第38462號函規定仍應維持,但一棟多層樓房全部為同一所有人所有且屬同一門牌號碼者,既房屋稅之課徵應以整棟為課稅標的,且整棟房屋為同一人所有及同一門牌號碼,自應合併設立稅籍核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