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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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委託代發收購稻穀價款及貸放雜糧生產貸款合約書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012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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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糧食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各管理處委託農會及民營倉庫代辦業務所簽訂之「委託辦理代發收購稻穀價款及貸放雜糧生產貸款業務合約書」,屬執行政策所為行政事宜而書立之契據,可依本部
66
年
9
月
9
日
台財稅第
36101
號函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