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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委託代發收購稻穀價款及貸放雜糧生產貸款合約書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012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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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糧食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各管理處委託農會及民營倉庫代辦業務所簽訂之「委託辦理代發收購稻穀價款及貸放雜糧生產貸款業務合約書」,屬執行政策所為行政事宜而書立之契據,可依本部6699台財稅第36101號函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