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委託代發收購稻穀價款及貸放雜糧生產貸款合約書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7012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臺灣省政府糧食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各管理處委託農會及民營倉庫代辦業務所簽訂之「委託辦理代發收購稻穀價款及貸放雜糧生產貸款業務合約書」,屬執行政策所為行政事宜而書立之契據,可依本部
66
年
9
月
9
日
台財稅第
36101
號函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