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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榮民總醫院乃特種公務機關不屬印花稅法免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2246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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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係屬特種公務機關,不屬印花稅法免稅範圍。說明:一、依據行政院
80
年
6
月
10
日台八十研綜字第
2765
號函副本辦理。二、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免納印花稅,所稱「政府機關」,乃指行政機關,所有政府投資之公營事業及政府機關所屬商業性機構,均不適用該項免稅條款。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