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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格成藥及合於國家標準之各種果菜汁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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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6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8條)所規定飲料品課徵貨物稅之範圍,除係向衛生機關註冊登記之成藥、合於國家標準之天然果汁(純)、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蔬菜汁等外,其餘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包括口服液在內)均屬應稅之飲料品,應一律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