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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酒精成分未超過0.5%供直接飲用之當歸排骨湯屬應稅飲料品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68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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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受託代製含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並供直接飲用之「○○當歸排骨湯CAN280ml」產品,核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