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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酒精成分未超過0.5%供直接飲用之當歸排骨湯屬應稅飲料品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68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Í
Í
公司受託代製含酒精成分未超過
0.5%
,並供直接飲用之「○○當歸排骨湯
CAN280ml
」產品,核屬貨物稅條例第
8
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