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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飯店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可改採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6863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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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大飯店以生意清淡為由,申請將部分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其停用期間准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