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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合約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8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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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會(編者註:原行政院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會,現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承辦中央民意代表及中央公務人員貸款委託興建住宅工程,與承建商簽訂之工程合約,貴會所執之
1
份,依照印花稅法第
12
條(編者註:現行法第
6
條)第
1
款規定,准免貼用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