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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合約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8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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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編者註:原行政院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會,現為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承辦中央民意代表及中央公務人員貸款委託興建住宅工程,與承建商簽訂之工程合約,貴會所執之1份,依照印花稅法第12條(編者註:現行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准免貼用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103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30404628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