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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服務中心非依據福利法規或社會救助法規設立者其所有自用小客貨車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7336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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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社會服務中心如非依據各類福利法規或社會救助法規定設立者,其所有自用小客貨車,未便准予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9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