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空置之非住家用房屋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50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自7571日起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