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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空置之非住家用房屋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50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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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者,自
75
年
7
月
1
日起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