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以發酵乳調味之果汁飲料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663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
Í
Í
公司進口之飲料,係以發酵乳調味之果汁飲料,核屬貨物稅條例第
8
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應依法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
Í
Í
公司進口之
YOGHURT DRINK WITH APPLE FLAVOUR
飲料,經檢附樣品函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牧字第
號
函查復稱,該飲料依成分表知其碳水化合物扣除乳糖後
15.5
%,其主要成分應為果汁與糖類,另其乳製品含量(乳脂肪與非乳脂固形物)為
3.52
%,其添加之發酵乳製品應為果汁飲料之調味料,依貨品分類號別歸類為
2202.90.9091
,非屬發酵乳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