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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以發酵乳調味之果汁飲料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663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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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進口之飲料,係以發酵乳調味之果汁飲料,核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應依法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ÍÍ公司進口之YOGHURT DRINK WITH APPLE FLAVOUR飲料,經檢附樣品函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函查復稱,該飲料依成分表知其碳水化合物扣除乳糖後15.5%,其主要成分應為果汁與糖類,另其乳製品含量(乳脂肪與非乳脂固形物)為3.52%,其添加之發酵乳製品應為果汁飲料之調味料,依貨品分類號別歸類為2202.90.9091,非屬發酵乳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