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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5: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購地分割後建屋並出售原自宅用地如何退稅及列管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3632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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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購買地號土地,嗣經辦理地號分割及共有物分割,分割後取得同段2地號土地並於該地建屋供自用住宅使用,如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自應以取得2地號土地之移轉登記日期暨該地號土地列管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