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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之稅率分攤計課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62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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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共同使用之電梯及公共設施之房屋稅,按該主建物之用途所適用之稅率分攤課徵。主建物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者,分別按其用途之實際面積比例計算,依所適用之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