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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關出具之存款證明不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5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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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金融機關出具有銀錢收據性質之存款證明,屬修正前(
)印花稅法附表第
1
類第
15
目釋例規定之類目,現行印花稅法已經將類目刪除,應不再課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