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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3: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款收據自67年7月5日修法後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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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布之印花稅法已將原第7條第16目之股款收據刪除,股款收據不再屬於印花稅法之課稅憑證,應免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