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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款收據自67年7月5日修法後免貼花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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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修正公布之印花稅法已將原第
7
條第
16
目之股款收據刪除,股款收據不再屬於印花稅法之課稅憑證,應免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