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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藥房藥局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0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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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藥局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之房地,依土地稅法第16條及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應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