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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發酵之楊桃原汁等屬飲料品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381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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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產製之「楊桃原汁(5加侖桶裝)、ÍÍÍ楊桃原汁600CC」等2項產品,係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0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8條)規定設廠機製之飲料品,既據查明屬發酵果汁,與同條項款但書(編者註:現行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之免稅要件不符,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