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縣政府有收費或委外經營之停車場如係依法設置供公眾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0269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縣政府經營管理有營業收費之「○○國中操場地下停車場」及委外經營之縣有「○○風景區停車場」,如經查明該停車場用地為公有土地,確係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自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免徵其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