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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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雪花露之固體量未達50%應按飲料品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20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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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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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社產製之易開罐裝「雪花露」,其採用之原料,既非果實或蔬菜,請依本部
74
台財稅第
24779
號函規定,查明其內含白木耳固體量,如未達其內含量
50
%以上者,應按飲料品從價徵收
25
%(編者註:現為
15
%)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