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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雪花露之固體量未達50%應按飲料品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20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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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加工社產製之易開罐裝「雪花露」,其採用之原料,既非果實或蔬菜,請依本部74台財稅第24779號函規定,查明其內含白木耳固體量,如未達其內含量50%以上者,應按飲料品從價徵收25%(編者註:現為15%)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