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仙草蜜等固體量未達50%應按其他飲料品計課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7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飲料品廠商產製之仙草蜜、愛玉甜兩種產品,其採用之原料,既據查明非屬CNS 2377國家標準內列之天然果實或蔬菜,並經查明內含固體量未達其內容量50%以上,應按飲料品從價徵收25%(編者註:現為15%)貨物稅。
(106.11.2#1060068011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