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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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果罐頭固體量未達50%者依飲料品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2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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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罐頭之固體量,至少應為其內容量50%,其固體物未達到上項標準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