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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果罐頭固體量未達50%者依飲料品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28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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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罐頭之固體量,至少應為其內容量50%,其固體物未達到上項標準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