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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新鮮香菇切片過濾製成之抽出精應課8%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614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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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產製之「香菇菌絲體抽出精」,既據報係以新鮮香菇為原料予以切片,加水後加溫過濾製成,並無含任何添加物,應課徵15%貨物稅(編者註:現為8%)。說明:二、貨物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0款但書(編者註:現行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15%,並無應符合國家標準之明文。本案ÍÍ公司產製之香菇菌絲體抽出精,其原料香菇,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歸屬蔬菜類,應依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