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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新鮮香菇切片過濾製成之抽出精應課8%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614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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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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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製之「香菇菌絲體抽出精」,既據報係以新鮮香菇為原料予以切片,加水後加溫過濾製成,並無含任何添加物,應課徵
15
%貨物稅(編者註:現為
8
%)。說明:二、貨物稅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10
款但書(編者註:現行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
15
%,並無應符合國家標準之明文。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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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製之香菇菌絲體抽出精,其原料香菇,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歸屬蔬菜類,應依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