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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准按住家用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59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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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該房屋並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