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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未作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用可按住家用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5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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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不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用時,應可按其住家用核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