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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新鮮紅皮甘蔗產製之甘蔗汁應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8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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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紅皮甘蔗,依經濟部農業局函復,係代替水果食用。凡以新鮮紅皮甘蔗產製之紅甘蔗汁,應按稀釋天然果蔬汁稅率15%(編者註:現為8%)課徵貨物稅。